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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使用

|0·2012-03-29 09:37:4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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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使用

  1、科研、教学使用的审批

  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2、印鉴卡及获取条件: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3、专用处方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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