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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在《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等重要文件中都对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适应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是,还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在上述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这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我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下面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将“商务部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解读”内容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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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追溯数据将统一共享
近年来,商务部陆续支持部分地方开展了肉类、蔬菜、中药材、(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搜集商务部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解读内容)酒类等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探索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以技术创新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模式创新,以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模式转变。
数据显示,几年来,商务部累计支持58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18个省(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8家企业开展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截至2015年年底,前4批城市已在1.35万家企业建成肉类蔬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覆盖20多万商户,初步形成辐射全国、连接城乡的追溯网络,中央平台累计汇总追溯数据近10亿条。茅台、五粮液、古井等8家白酒企业也初步建成追溯体系。追溯体系的建成,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振消费信心、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根据这个目标,下一步追溯体系建设要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从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意见》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推进的七大类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并明确了每类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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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在《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等重要文件中都对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适应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是,还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在上述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这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我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下面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将“商务部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解读”内容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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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
该负责人表示,(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搜集商务部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解读内容)《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二是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三是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四是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该负责人表示,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二是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是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要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四是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完善配套服务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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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层层落实责任。从以下几方面明确了地方属地责任:一是要统筹好当地追溯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规划,(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搜集商务部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解读内容)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二是保证肉菜中药材追溯体系有效运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三是重点地区要先行先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创建活动区域要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依法强制推行信息化追溯体系。
可追溯产品将获得政府优先采购权
《意见》强调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确保追溯体系互联互通。那么,如何推进不同环节追溯体系对接?该负责人表示,一是完善标准规范。科学规划配套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工作统筹。抓紧制订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二是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三是推进统一查询。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对此,《意见》从两方面提出了比较有力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研究建立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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