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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环球网校·2017-08-03 10:12:28浏览153 收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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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提高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学习中级会计职称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二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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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1、股东权利(环球网校提供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资格

  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帮凶”的连带责任

  ①股东抽逃出资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股东抽逃出资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释】

  (1)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所有的发起人股东”(无论是否存在过错)均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的,只有“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才承担连带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①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规定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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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与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1、公司内部

  全面履行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该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本息

  (2)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权利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资格

  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对公司债权人

  补充赔偿责任(1)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连带责任未尽出资义务:其他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

  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抽逃出资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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