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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关于领取2016年第23批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证书的通知,以下是详细内容:
关于领取2016年第23批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下列一级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业务已办结,请按以下要求前来领取注册证书。
一、注册证书领取要求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注册证书。
2.委托经办人领取的,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领取注册证书时,必须打印附件中所在批次和序号页。
二、注册证书领取时间
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的对外办公时间前来领取。(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8:3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注册证书领取地点
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四、执业印章刻制要求
因我中心已停止收取执业印章费,请执业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1. 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160513(3人)
2.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160516(1人)
3.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160516(10人)
4.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160516(14人)
5.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160516(1人)
环球网校温馨提示:环球网校一级建筑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广东2016年第23批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亦可登录注册建筑师论坛,下载更多免费学习资料与试题,并与广大考友一起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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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一级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尚未公布,环球网校一级建筑师考试频道根据往年报名时间预测,2016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请关注官方公告,届时小编将及时为大家更新一级注册建筑师报名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以下是: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规定。
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
2、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注建[2006]3号);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
4、《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二、注册条件:
1、获得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须符合近二年继续教育要求。
2、申请企业需获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
注: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只能注册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
三、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相应的业绩证明(二级注册建筑师业绩表格);
6)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复印件(超过三年未注册);
7)若在外省市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该省市注册的证明(未注册证明)。
四、材料要求
1、一级注册人员:《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二级注册人员:《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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