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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军队干部退休安置办法与原则
安置办法
军队干部经批准退休后,由军以上政治机关填发退休干部证明书和介绍信,并将干部个人档案材料转至退休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退休干部证明书所填项目在退休后的变动,由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负责填写。退休干部的交接工作,由军以上单位派人到安置地区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办理
安置原则
军队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对其服务管理坚持“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原则,由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服务管理工作。所需工作人员、经费、车辆、附属用房等均按照移交安置退休干部数量的一定比例由政府财政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