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中级法规政策考前必看:烈属抚恤和优待

|0·2013-05-24 21:56:33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恤,按照作战牺牲军人家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具体做法是:凡本条例公布后牺牲的人员,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都由家属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按照作战牺牲军人的抚恤标准,即革命烈士抚恤标

  >>>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专题

  推荐:2013社会工作者考试辅导套餐3-5折抢购中!  初级 

  烈属抚恤和优

  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恤,按照作战牺牲军人家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具体做法是:凡本条例公布后牺牲的人员,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都由家属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按照作战牺牲军人的抚恤标准,即革命烈士抚恤标准,发给他们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士证明书》,一般应发给烈士的父母、配偶,具体做法是:

  (1)有父母无配偶的,发给父母。

  (2)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发给谁,由其父母、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发给:一是《革命烈士证明书》发给父母。二是一次性抚恤金,半数发给父母,半数发给配偶。

  (4)没有父母、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一是子女;二是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的弟妹;三是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2013年社会工作者(中级)实务练习题

  2009―2012年社会工作师中级实务真题汇总

  2013年社工考试中级实务冲刺模拟题汇总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