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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考试<初级实务>矫正社会工作重点:起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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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和发展,作为了解内容。
1、起源
矫正社会工作起源于美国,创始人是一位美国波士顿的制鞋匠约翰。奥古斯特斯。被称为“感化工作之父”。最早是从帮助监狱里酗酒人员起步。
2、英国矫正社会制度的发展,是在1887年的《初犯法》确立了“感化精神”,后在1907年通过《感化犯人法》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认可感化犯人制度,并制定了具体的措施。进而在1925年的《刑事裁判法》中规定设立司法裁判区,每一个司法裁判区设立“感化委员会”。自此从体制上保证了矫正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3、日本矫正社会制度的发展,日本是在吸收了英、美的经验基础上,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4、我国港台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中国香港矫正社会工作主要借鉴英国的经验,1938年在监狱署下设感化部,1948年成立社会局,奠定了社会局承担感化工作的基础。中国台湾是在1962年公布的《少年事件处理法》首创少年观护制度,开启了中国台湾矫正社会工作的先河。
5、中国内地的社区矫正制度
1)社区矫正指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它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罪犯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2、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内地的试点推行
相对于发达国家,社区矫正在我国内地起步较晚。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对被处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等五种罪犯使用社区刑罚,但是作为一种刑罚理念和刑罚制度的“社区矫正”始终没有在我国发育成熟。最早是在2002年在上海开始试点。
3、中国内地社区矫正制度的主要美容
1)社区矫正工作的使用范围
前面我们也刚刚提到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交矫正适用范围包含:对被处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等五种罪犯。
2)社区矫正的任务
――按法律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3)国家各机关、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人民法院:要严格准确地适用形式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信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减刑、假释工作中要征求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并在宣判、宣告后,将裁定书、判决书抄送社区矫正组织。
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
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个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于重新犯罪者,要及时处理。
民政部门:要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之中,知道居委会积极参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
4)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
根据一些试点城市的探索,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制度包括:
――接受制度。
――管理制度
――教育制度
――考核及奖罚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解除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监护制度
――矫正组织的例会制度
――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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