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二章银行汇票概念、范围、记载事项及基本规定

环球网校·2017-03-07 09:56:21浏览63 收藏31
摘要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二章银行汇票概念、范围、记载事项及基本规定”以下是介绍银行汇票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银行汇票概念、范围、记载事项及基本规定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环球网校提供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可见银行汇票属于自付票据,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同一家银行。而且银行汇票仅限于见票即付。

  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很宽,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汇票。

  二、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即上述事项均为绝对应记载事项。

  编辑推荐: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二章商业汇票概念、种类及出票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二章支票的出票及付款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二章票据行为及票据当事人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二章银行汇票概念、范围、记载事项及基本规定”供大家学习!

  三、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者出票人所在地。

  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6.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7.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银行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的是( )。

  A.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C.付款地

  D.出票金额

  【答案】C

  编辑推荐: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二章商业汇票概念、种类及出票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二章支票的出票及付款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二章票据行为及票据当事人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二章银行汇票概念、范围、记载事项及基本规定”供大家学习!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