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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培训:药效学 $lesson$
【大纲要求】
(1)预防作用
(2)治疗作用
(3)副作用
(4)毒性反应
(5)变态反应
(6)后遗效应
(7)三致反应
(8)安全范围
(9)激动药
(10)拮抗药
(1)预防作用:
指疾病发生前或症状出现前用药发挥的作用。如色甘酸钠预防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2)治疗作用:
凡符合用药目的,有利于疾病及症状缓解或消除的作用。
根据用药目的又分为:对因治疗和对症治疗两类。前者能消除病因,称为治本;后者可减轻症状,称为治标。两类作用各有其特点,不可偏废。
(3)副作用:
是一种较轻的不良反应,指在治疗剂量时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
副作用是药物本身固有的,故可预知,并与治疗作用并存且因用药目的不同而相互转化。
(4)毒性反应:
因用药量过大或疗程过长引起的一种严重的不良反应。
一般能事先预知,严重的甚至导致器官功能永久性损害,如氯霉素引起骨髓造血功能的抑制。
根据用药时间长短不同发生的毒性反应,又分为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两种。
某些药物对某些器官可引起特异性毒性反应,如砷汞对肝肾的损害,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前庭神经和耳蜗听神经的损伤。
严格控制剂量,合理确定给药间隔时间,强调剂量个体化,是防止或减轻毒性反应的重要措施。
(5)变态反应:
又称过敏反应。是药物或其在人体中的代谢产物,与体内的血浆蛋白或组织蛋白结合形成抗原,引起的病理性免疫反应。
变态反应与药物的作用和用药剂量无关,且难以预知。
(6)后遗效应:
是停用药物后血浆中药物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仍显现的药理作用,后遗效应出现的时间可长可短。
如服用中枢抑制药后的嗜睡现象。
(7)三致反应:
属慢性毒性反应,包括致畸、致癌、致突变。
(8)安全范围:环球网校整理
药物的最小有效量与最小中毒量之间的范围,又称治疗作用宽度。
是评价药物安全性大小的一项标准,此范围越大,药物越安全,反之亦然。
(9)激动药:
又称激动剂,是对受体既有亲和力又有内在活性的药物,能与受体结合并激动受体而产生兴奋作用。
(10)拮抗药:
又称拮抗剂或阻断剂,是对受体有亲和力但无内在活性的药物,能与受体结合但不能激动受体,甚至可拮抗激动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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