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学员问题】: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哪些人?
【解答】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学员问题】: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哪些权利?
【解答】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 权。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 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 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学员问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解答】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学员问题】: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订立合同会导致什么后果?
【解答】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处罚。
【学员问题】:当事人对工程造价纠纷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解答】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学员问题】: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
【解答】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 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 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学员问题】:什么是建设工程?
【解答】建设工程,是由固定资产再生产的相关单位,通过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创造的符合原定生产目的、用途的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体系。
(1)房屋建筑工程:通常指房子。
(2)其他的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公路铁路、隧道等等,甚至包括水坝在内都归为其他工程当中。
(3)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学员问题】:当事人一方对峻工结算报告有异议可通过何种途径解决?
【解答】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 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 理。
【学员问题】:工程峻工后什么情况下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解答】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学员问题】: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应如何解决?
【解答】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 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 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学员问题】: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什么时候生效?
【解答】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 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 理。
【学员问题】:发包人未在期限内支付结算款应承担何种责任?
【解答】根据确 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 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 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学员问题】:因发包人的哪些行为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解答】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 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 际费用。
【学员问题】: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造成人身损害的应由谁承担责任?
【解答】合同法明确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学员问题】: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做哪些补救?
【解答】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学员问题】: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如何处理?
【解答】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学员问题】:建设工程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交付使用?
【解答】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学员问题】: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结算材料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解答】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学员问题】: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未提出任何意见将导致什么后果?
【解答】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 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 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 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 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学员问题】:发、承包双方授权的代表中途变更对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费用产生何种效力?
【解答】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 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学员问题】: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的价款如何结算?
【解答】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学员问题】:工程索赔价款结算如何确定?
【解答】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1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学员问题】:发包人可以采用哪几种形式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解答】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因此,发包人可以直接将建设工程同总承包人订立合同;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部分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合同。
【学员问题】: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由谁来验收?
【解答】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学员问题】:发包人对隐蔽工程没有及时检查承包人怎么办?
【解答】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学员问题】:工程进度款结算应符合哪些规定?
【解答】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 算。 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2) 工程量计算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 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 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工程进度款支付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 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 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 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 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