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环球网校·2016-06-06 10:04:28浏览78 收藏39
摘要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参考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是指征收机关的上级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防止和纠正下级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环球网校提供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1、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2、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税务机关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税务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提示:但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前述限制。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概念及范围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纳税申报的内容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的账簿、凭证管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款征收措施之核定、调整税额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责令缴纳和加收滞纳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保全措施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介绍了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点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参考

  4、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5、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生效时间:仲裁决定作出之日;诉讼一审判决送达15日。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概念及范围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纳税申报的内容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的账簿、凭证管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款征收措施之核定、调整税额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责令缴纳和加收滞纳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保全措施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介绍了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点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