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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环球网校·2016-06-06 10:00:29浏览59 收藏29
摘要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参考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环球网校提供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只有符合几种法定情形之一时,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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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如果纳税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主体

  B.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

  C.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完税凭证的行为

  D.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的行为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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