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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执业药师考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介绍

|0·2014-12-22 10:16:2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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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介绍是2015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点内容,环球网校医学网小编整理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定罪处罚。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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