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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药品企业质量管理(3)

|0·2010-11-02 11:31:5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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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药品企业质量管理(3)

  人员资质

  (1)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和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跨地域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2)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1)条件的人员。

  (3)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得兼职。

  (4)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及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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