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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辅导: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1)
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监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企业指南性标志。
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便可使用;12个月后应按规定必须印有专有标识,未印有专有标识的一律不准出厂。
经营非处方药的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便可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作为指南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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