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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法律责任法(6)

|0·2010-08-24 11:25:02浏览0 收藏0

  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法律责任法(6)

  从重处罚的规定

  (1)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2)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3)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4)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5)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6)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藏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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