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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辅导:药品价格与广告管理(4)

|0·2010-08-02 11:27:24浏览0 收藏0

  执业药师辅导:药品价格与广告管理(4)

  药品广告的审批和内容管理

  (1)审批: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2)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3)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①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②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老师、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③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4)广告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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