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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辅导:药品包装的管理法(1)

|0·2010-07-21 10:13:12浏览0 收藏0

  执业药师辅导:药品包装的管理法(1)

  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

  (1) 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2)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3)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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