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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营业税改增值税纳税人及认定

|0·2013-12-12 08:49:5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营业税改增值税纳税人及认定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建议2014级考生尽早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经济法》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营业税改增值税纳税人及认定

  (一)试点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试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 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试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四)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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