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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股份转让”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牢固掌握公司股票的相关知识点,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股份转让
(环球网校提供股份转让)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所拥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或增加股份数额的法律行为。
1、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股份转让的地点
(2)股份转让的方式。
2、股份转让的限制
(1)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3)对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4)对公司股票质押的限制。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测试题: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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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皖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测试题: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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