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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领取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证书的通知,以下是详细内容:
关于领取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注册师:
请相关单位经办人持受理单到贵阳市遵义路282号(原展览馆)贵州省公共服务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A2区贵州省住建厅窗口领取,名单请见附件。
联系电话:0851--86987054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精神,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中心停止收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费和印章费,同时也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上述专业执业印章。相关人员注册成功后,请自行查询企业版注册系统导出印章数据或下载本通知人员名单到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我中心对2015年11月1日前已收取印章费的,完成印章刻制及发放工作。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2月14日
附件:领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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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一级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尚未公布,环球网校一级建筑师考试频道根据往年报名时间预测,2016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为 2016年2月上旬,届时小编将及时为大家更新一级注册建筑师报名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以下是: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规定。
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
2、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注建[2006]3号);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
4、《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二、注册条件:
1、获得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须符合近二年继续教育要求。
2、申请企业需获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
注: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只能注册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
三、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相应的业绩证明(二级注册建筑师业绩表格);
6)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复印件(超过三年未注册);
7)若在外省市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该省市注册的证明(未注册证明)。
四、材料要求
1、一级注册人员:《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二级注册人员:《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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