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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正处于火热备考阶段,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也陆续发布中,环球网校建筑师考试频道小编从住建部了解 到:关于2015年第二十批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请各位考生参考!更多注册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注册建筑师考试频道!
关于2015年第二十批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魏宏远等52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11月11日
温馨提示:各位考生可进入环球网校注册建筑师考试论坛,下载更多免费学习资料与试题,并与广大考友一起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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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正处于火热备考阶段,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也陆续发布中,环球网校建筑师考试频道小编从住建部了解 到:关于2015年第二十批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请各位考生参考!更多注册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注册建筑师考试频道!
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
2、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注建[2006]3号);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
4、《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二、注册条件:
1、获得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须符合近二年继续教育要求。
2、申请企业需获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
注: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只能注册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
三、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相应的业绩证明(二级注册建筑师业绩表格);
6)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复印件(超过三年未注册);
7)若在外省市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该省市注册的证明(未注册证明)。
四、材料要求
1、一级注册人员:《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二级注册人员:《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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