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掌握机考题型特准备“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前15天模拟试题三”本文为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试题,模拟真实机考形式,为广大考生检验一下自己的学习效果,以便查漏补缺,完善自己的薄弱点,提升成绩。希望大家认真对待考前模拟试题,更多资料及试题敬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前15天模拟试题——案例
案例分析题
1、2012年12月17日,甲市乙县丙镇居民黄某与邻居张某因宅基地纠纷产生冲突,进而将张某打伤。县公安局遂以黄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黄某行政拘留10天。黄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将原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1000元。黄某仍不服,准备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在复议期间,若黄某申请停止行政拘留,则县公安局应停止拘留的执行
B、若黄某对县公安局的处理决定不服,只能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C、黄某对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3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D、行政复议机关收到黄某的复议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E、若黄某提起行政诉讼,既可以在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特殊情形、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黄某既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E说法正确。
<2> 、若黄某依法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市公安局超过复议期限后未作出任何决定。黄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拘留决定。根据相关规定,本案的适格被告有( )。
A、甲市公安局
B、乙县公安局
C、乙县公安局与甲市公安局
D、乙县公安局或甲市公安局
E、丙镇政府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复议机关不作为时的被告问题。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3>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市公安局发现黄某还有新的违法行为尚未给予行政处罚,市公安局遂对其新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黄某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
A、应当另案审理
B、应驳回起诉
C、可以合并审理
D、不予受理
E、应当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合并审理的情形。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4> 、假如复议机关改变处罚内容后,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机关甲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但市公安局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对应当归还的罚款,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B、对该公安局按日处以200元的罚款
C、对该公安局负责人按日处以100元的罚款
D、向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E、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顾某、辛某、孔某、吴某、蒋某共同投资设立甲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从事环保装饰材料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孔某将其所有的一门面房作价560万元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顾某任甲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辛某任公司总经理。
2016年1月,甲公司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顾某提出了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股东会审议,一致通过了合并乙公司的决议。后甲公司又单独出资设立了一家子公司。
<1> 、若公司成立半年后,孔某仍未办理门面房的权属变更手续,其他股东向法院主张认定孔某未履行出资义务,( )。
A、法院应不予受理
B、法院应予以支持
C、法院应不予支持
D、法院应责令孔某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E、若孔某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责任。《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关于辛某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担任甲公司总经理须经顾某的聘任
B、享有以甲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权
C、有权聘任甲公司的财务经理
D、有权拟订甲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有权提请聘任甲公司的副经理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董事会的职权、经理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须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所以选项A、C错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才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顾某,不是辛某,因此,辛某不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权。所以选项B错误。
<3> 、关于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只有取得辛某、孔某、吴某、蒋某的一致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B、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
D、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无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E、甲合并乙公司后,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正确答案】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合并。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顾某持股44%,个人同意不满足要求,但也无须取得辛某、孔某、吴某、蒋某的一致同意,合并决议才有效。只要取得其他股东中的部分人同意,且同意者的持股比例加起来大于等于2/3即可。所以选项A错误。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选项B、C错误。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所以选项D错误。
<4> 、关于子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
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E、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因此,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子公司,不属于甲公司。所以选项A、E错误。新公司法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所以选项C错误。
3、田某出资200万元、赵某出资100万元,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2015年5月1日,田某、赵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陈某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苏某向田某提出愿意购买其对该房屋的共有份额,田某即将准备出卖该房屋份额的情况告知了赵某与陈某。赵某与陈某均主张购买田某的份额,后田某将其共有份额卖给了赵某。不久,赵某向银行贷款,以该房屋设定抵押。
<1> 、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关于田某、赵某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田某、赵某对房屋的共有为共同共有,他们享有同一个所有权
B、田某、赵某对房屋的共有为按份共有,他们各自拥有一个所有权
C、赵某可在其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D、田某可将其共有份额出售,无需通知赵某
E、田某出售其共有份额时,赵某的优先购买权优于陈某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有、优先购买权。田某、赵某对房屋的共有为按份共有,但他们享有同一个所有权。所以选项A、B错误。按份共有人可在其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所以选项C正确。按份共有人可出售其共有份额,但须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所以选项D错误,选项E正确。
<2> 、关于田某转让房屋份额,赵某下列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的有( )。
A、赵某在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同时提出减少转让的价款
B、赵某在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同时提出增加转让人负担的要求
C、若田某没有将自己欲转让房屋份额的情况通知赵某和田某,而直接卖给李某,赵某以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田某和李某的合同无效
D、赵某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陈某的优先购买权
E、如果田某在通知赵某和陈某优先购买权时没有载明行使期间,赵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15日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购买权。《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第2款,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1)未在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2)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所以选项A、B、C说法不能得到支持。物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D的说法可以得到支持。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1)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2)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3)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4)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所以选项E说法可以得到支持。
<3> 、就本案中的房屋租赁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房屋租金由田某、赵某与陈某自愿协商确定,法律并无最高数额限制
B、田某、赵某、陈某均为自然人,故该租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口头形式
C、经田某、赵某同意,陈某可对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D、陈某可将该房屋转租给自己的好友马某,而无须经田某、赵某同意
E、若田某将自己的份额卖给苏某后,苏某不愿意再继续出租,则其有权要求终止原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金由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法律并未对租金的数额进行限制。所以选项A正确。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案中,田某、赵某与陈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是3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选项B错误。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所以选项C正确。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所以选项D错误。买卖不破租赁,田某将自己的份额卖给苏某后,苏某无权要求终止原租赁合同。所以选项E错误。
<4> 、就本案中的房屋抵押关系而言,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赵某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未约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则土地使用权未抵押
B、赵某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若赵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C、银行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否则其抵押权将不再受保护
D、经赵某与银行协商一致,也可以就该房屋设定质押担保
E、若赵某欲将该房转让,须征得银行的同意或提前清偿贷款以消灭抵押权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即赵某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即便未约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该土地使用权也随房屋一并抵押。所以选项A错误。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选项B错误。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选项C正确。只有动产和财产权利才可以设定质押,不动产不可以设定质押担保。所以选项D错误。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所以选项E正确。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机考模拟试题汇总
2017年税务师各科目考试模拟试题汇总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前15天模拟试题三”供广大考生练习。
3、甲研究所与乙公司于2013年8月1日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两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应于2013年11月1日之前交付第一台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3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
<1> 、若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则甲研究所( )。
A、可以将设备提存
B、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
C、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D、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若同意解除合同,则不需要再交付剩余设备,也不用返还乙公司100万元预付款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履行。预付款不是定金,没有担保的性质,甲研究所应当返还乙公司100万预付款。所以选项E错误。
<2> 、若乙公司提货后,于11月5日将这台设备卖给丁公司,并于当日交付,则( )。
A、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B、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C、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丁公司
D、该批货物毁损的风险于11月5日转给丁公司
E、在乙公司未付清款项之前,所有权属于甲研究所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效力、所有权及风险转移。合同中没有做特别约定,所有权及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
<3> 、若甲研究所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由乙公司将一张1万元汇票交付甲研究所作为合同的担保。该种担保方式在法律上称为( )。
A、抵押
B、动产质押
C、留置
D、权利质押
E、保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担保。以汇票担保债权的方式在法律上称为权利质押。
<4> 、若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甲研究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甲研究所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B、本案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C、甲研究所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D、若甲研究所需要调取新的证据,诉讼中止
E、乙公司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采用自提的方式,合同履行地即甲研究所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所以选项A错误。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选项B错误。调取新证据,导致延期审理。所以选项D错误。
4、2013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10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会对破产企业及有关人员的活动和行为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关于破产受理法律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B、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C、破产管理人可以要求无权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人返还财产
D、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中止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行政诉讼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选项D错误。行政程序的效力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所以选项E错误。
<2> 、本案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有( )。
A、欠发的职工工资200万元
B、欠交的税款100万元
C、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
D、管理人报酬20万元
E、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选项A、B属于破产债权。选项E属于共益债务。
<3>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乙、丁,对债权人会议讨论的( )享有表决权。
A、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B、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C、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
D、重整计划草案
E、和解协议草案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的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债权人会议研究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4>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下列说法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首先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B、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C、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D、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E、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应优先拨付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所以选项B错误。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所以选项D错误。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机考模拟试题汇总
2017年税务师各科目考试模拟试题汇总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前15天模拟试题三”供广大考生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