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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考点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考点:承揽合同”以下内容分享债法的合同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对待,掌握债的必考知识点。
承揽合同
一、(环球网校提供承揽合同)第三人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二、定作人对承揽工作完成的影响
(1)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5)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承揽报酬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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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构成违约的行为是( )。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短缺,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导致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揽人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通知定作人更换材料,因此导致工作延误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转交给第三人完成
D.承揽人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而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答案】C
【解析】(1)选项C: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2)选项D: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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