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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什么是反诉?
解答:
反诉是指原告起诉后,被告于同一诉讼程序对原告起诉。
反诉的目的是为了对抗原告的本诉请求,以抵销、吞并本诉或使本诉失去作用;本诉撤回并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
(1)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而向法院提出。
(2)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3)反诉必须于一审判决前提出。
(4)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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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
(1)申请撤诉
由原告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2)按撤诉处理
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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