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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四章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营业账簿

环球网校·2017-07-12 13:46:54浏览57 收藏22
摘要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四章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营业账簿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的相关知识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四章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营业账簿”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环球网校提供营业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3、有关“营业账簿”征免范围应明确的若干个问题:

  (1)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2)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

  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3)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4)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5)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6)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7)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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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四章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营业账簿”,请广大考生掌握以上知识点内容。

  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仅包括“四证一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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