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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答疑: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的计算?

环球网校·2017-06-06 15:05:45浏览98 收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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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的计算?

  解答: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以下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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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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