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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环球网校·2017-02-17 18:26:25浏览78 收藏7
摘要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相关知识点,希望税务师考生认真学习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相关知识点,希望税务师考生认真学习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内容,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一、(环球网校提供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1.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3.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提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不适用听证程序。

  二、听证程序的组织进行

  1.当事人要求听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l5日内举行听证。

  【提示】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时间:

  《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税务行政处罚规定“15日内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法》则有明确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2.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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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中止、终止

  1.听证中止: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听证主持人或税务机关决定,可以宣布中止听证。

  2.听证终止:

  应当终止:无理不来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

  可以终止:中途退出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违反秩序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可以”终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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