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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撤销权”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撤销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撤销权
1.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未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第三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解释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解释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2.撤销权的行使
(1)名义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行使。
(2)范围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费用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4)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①原告:债权人
②被告:债务人
③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让人
【解释】债权人提起诉讼时,未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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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撤销权”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撤销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3.撤销权的消灭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效力。
(2)债权人对撤销权的行使结果无优先受偿权。
5.税收撤销权
税收撤销权是指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滥用财产处分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其行为有效的权利。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应当自行承担
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B
【解析】(1)选项A:甲公司“明示放弃”债权,是一种积极行为,而不是怠于行使债权,因此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2)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3)选项D: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例题2·单选题】《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则。下列关于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B.承租人将租赁物私自转让,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出租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C.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D.行使撤销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或者由第三人负担
【答案】A
【解析】(1)选项B:承租人无力偿付租金的情况下,将承租人“自己”的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出租人有权撤销;选项B所述为承租人卖掉“出租人”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并不适用合同保全撤销权;(2)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3)选项D: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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