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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简述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参考答案:
(1)货币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直接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领取者的姓名,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以及支付时间等事项,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3)按时支付。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1)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支付。
2)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3)按时支付工资意味着不得无故拖欠。
无故拖欠不包括以下情形:
①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如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4)全额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在正常情况下工资应当全额支付,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形也不属于无故克扣。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因劳动者请事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等。
2.简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情形。
参考答案:
(1)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种类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席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大会。
4)不脱产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5)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3)劳动者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包括:
1)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4)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5)部分公民节日期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4)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期间的工资支付。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一般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执行。
(5)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3.简述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2)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
3)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
4)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
5)试用期考查办法。
6)员工档案管理办法。
7)应聘者相关材料保存办法。
8)集体合同草案的拟订、协商程序。
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
10)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等。
(2)劳动纪律。主要内容如下。
1)时间规则。作息时间、考勤办法、请假程序等。
2)组织规则。企业各直线部门、职能部门或各组成部分及各类层级权责结构之间的指挥、服从、接受监督、保守商业秘密等的规定。
3)岗位规则。劳动任务、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
4)协作规则。工种、工序、岗位之间的关系,上下层次之间的连接、配合等的规则。
5)品行规则。语言、着装、用餐、行走、礼节等规则。
6)其他规则等。
(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定员规则。企业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机构的设置和配备各类人员的数量界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企业按照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和人员配备。
2)劳动定额规则。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组织条件下,企业制定的劳动者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或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分为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类。
(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岗位规范是企业根据劳动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生产手段的特点对上岗员工提出的客观要求的综合规定。在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过程中,劳动岗位规范是安排员工上岗、签订上岗协议和对员工进行岗位考核的依据和尺度,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生产技术规定、上岗标准等。
(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其他制度。包括工资制度、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等。这些制度都与协调劳动关系有着直接的联系,并且反映着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
二、案例题
1.2005年6月,19岁的李某从东北农村来到北京,经亲戚介绍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2007年8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2008年3月李某治疗终结后,被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确定为工伤致残四级。身为农民的李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印刷厂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致残待遇?
参考答案:
(1)法律依据分析:
1)李某的要求部分有法律依据。
2)李某要求厂里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有法律依据。
3)李某要求厂里支付异地安家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李某本身是外地人员,不存在异地安家问题,因此他不能享受此待遇。
4)李某要求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2)李某应享受的工伤致残待遇:
1)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
2)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李某为四级伤残,抚恤金标准为李某工资的75%。
3)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李某为四级伤残可得到其21个月的本人工资。
4)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遇有困难时,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2.去年6月初甲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6月17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并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去年7月末,刘某到甲公司应聘并被录用。公司于8月1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500元。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订立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在当年10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甲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0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去年8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的部分劳动报酬。
请您对本案例做出评析。
参考答案: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抵触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
2)该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l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行生效。
3)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无效,要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4)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集体合同已经生效。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
5)公司应补足刘某2个月的工资,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2000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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