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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0个百分点,由0.50%下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10%下调至2.85%。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北京
2012年公积金月缴存比例统一为12%
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将统一调整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按照新标准,普通双职工一年可以多存6400元左右的公积金。
此前北京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单位效益不同,一直按照基准比例和特殊比例结合的方式缴存,各单位缴存比例从8%到12%都有。此次调整为统一比例12%,符合公平原则,也是为了督促单位按高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上海
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
自2012年7月1日起,上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月平均工资。《通知》要求,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广州
201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777元,下限为169.38元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2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缴工资基数调整的通告》,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住房公积金计缴工资基数有调整,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777元,最低则不少于169.38元。
深圳
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23202元,不低于132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3202元(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640.33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20元。2012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320元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