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答疑:税务行政复议中的特殊管辖?”以下解答希望对考生了解会计从业考试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问题:税务行政复议中的特殊管辖,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受理机关是哪些?
解答:
税务行政复议中的特殊管辖
具体事项 |
受理机关 |
对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上一级国家税务局 |
对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 |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
国家税务总局 |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仲裁,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
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国家税务总局 |
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 |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所属税务局 |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
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但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1、纳税人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答案】对
编辑推荐: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答疑:资产负债表中根据明细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答疑: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否根据原始凭证登记总账?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答疑: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区别?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答疑:税务行政复议中的特殊管辖?”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