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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环球网校·2016-05-25 10:49:12浏览79 收藏31
摘要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税款征收措施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税款征收措施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参考

  税款征收措施之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环球网校提供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提示: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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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介绍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义务人依法应缴纳的工商各税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过程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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