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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环球网校·2016-04-20 09:00:56浏览95 收藏38
摘要   【摘要】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于5月14日-18日举行,环球网校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特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计算,是全面梳理知识点
  【摘要】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于5月14日-18日举行,环球网校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特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计算”,是全面梳理知识点的提高阶段,掌握教材基本内容,一起学习以下内容《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知识点,更多考点尽在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汇总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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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计算”,介绍了《经济法基础》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具体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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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环球网校提供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除上述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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