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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环球网校·2016-04-13 09:29:44浏览106 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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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于5月14日-18日举行,环球网校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特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是全面梳理知识点的提高阶段,掌握教材基本内容,一起学习以下内容《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知识点,更多考点尽在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汇总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也是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环球网校提供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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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章节练习题汇总
第一章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章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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