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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环球网校·2016-04-20 08:40:48浏览84 收藏16
摘要   【摘要】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于5月14日-18日举行,环球网校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特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计算,是全面梳理知
  【摘要】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于5月14日-18日举行,环球网校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特发布“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计算”,是全面梳理知识点的提高阶段,掌握教材基本内容,一起学习以下内容《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知识点,更多考点尽在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汇总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1)每次(月)收人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2)每次(月)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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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计算”,介绍了《经济法基础》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具体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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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汇总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环球网校提供财产租赁所得)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2.个人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

  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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