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招标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招标师法律法规考点:招标与拍卖

环球网校·2016-12-20 12:46:17浏览47 收藏14
摘要   【摘要】招标师考试教材仍沿用2015版,大家可以用旧教材提前备考。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招标师法律法规考点:招标与拍卖,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规定

  【摘要】招标师考试教材仍沿用2015版,大家可以用旧教材提前备考。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招标师法律法规考点:招标与拍卖,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该规定明确了我国境内拍卖是委托拍卖机构转让标的,通过竞争选择竞买者的交易活动。而我国《招标投标法》主要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通过招标竞争,采购标的和选择承包人和供应商的交易活动。因此,一般而言,拍卖主要适用于出售标的,购买者之间相互竞争,可以多次、公开竞价;而招标则主要适用于购买标的,投标者之间相互竞争,一次性、密封报价。

  但是,出售标的使用招标或拍卖没有严格的规定,实践中也有许多情况采用招标方式出售标的,典型的是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企业资产等。如果标的价格主要以客观的成本为基础,且单一的价格竞争又无法全面反映和证明竞争购买者事后是否有足够能力履行完成合同标的,必须通过购买者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充分证明其具备可靠履约能力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标的交易对象;反之,标的价格主要由竞买者的价值期望决定,可变性大,需要多次竞价,且价格是唯一的竞争因素和选择当前购买者的决定性因素,无需考虑购买者的实施方案和履约能力的,则可采用拍卖方式选择标的交易对象。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环球网校招标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招标师法律法规考点:招标与拍卖,或登录招标师论坛,与广大考友一起交流学习!

   相关推荐:招标师将恢复成职业水平考试,并不会取消

   如何正确看待招标师职业资格取消?

   招标师职业资格取消后,招标师证书还有用吗?

    各科备考:

    招标师《专业知识与法规》历年考题解析汇总

  【摘要】招标师考试教材仍沿用2015版,大家可以用旧教材提前备考。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招标师法律法规考点:招标与拍卖,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2个科目,只参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环球网校招标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招标师法律法规考点:招标与拍卖,或登录招标师论坛,与广大考友一起交流学习!

   相关推荐:招标师将恢复成职业水平考试,并不会取消

   如何正确看待招标师职业资格取消?

   招标师职业资格取消后,招标师证书还有用吗?

    各科备考:

    招标师《专业知识与法规》历年考题解析汇总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