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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辅导:处方管理一般规定(1)

|0·2010-09-28 10:07:41浏览0 收藏0

  执业药师考试辅导:处方管理一般规定(1)

  处方标准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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