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二、行政许可内容: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资料编号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资料编号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资料编号4、近期彩色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
资料编号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七、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执业药师提交的《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执业单位名称”、“执业单位地址”与《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相同;“执业类别”与执业药师资格证相同;
3、《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八、申请表格: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fda.gov.cn)的办事指南区下载,或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网站(www.gdfda.com.cn)的常用表格区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件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所需时间。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3年。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投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更多关于执业药师注册及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