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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考试重点: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0·2014-07-21 10:13:1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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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考试重点之卫生法的效力范围,环球网校医学网搜集整理供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考试重点之卫生法的效力范围,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搜集整理供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卫生法的时间效力:指卫生法律规范从何时开始生效与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对其颁布前的事项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溯及力,即卫生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法规对它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一般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2)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指卫生法律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主要由立法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所决定。 ?全国范围内生效。 ?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

  3)卫生法的效力对象:指卫生法律规范对自然人或法人有效的问题。

  对卫生法律规范空间效力范围内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均适用。

  对空间效力范围内某种具有 特定职能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适用,如《执业医师法》。

  对卫生法律规范空间效力范围内某些自然人和法人适用或不适用。该情况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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