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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医学伦理学考试重点12

|0·2014-07-11 08:56:5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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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医学伦理学考试重点,环球网校医学网搜集整理供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医学伦理学考试重点,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搜集整理供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律责任是法规部分的考核重点

  一、12种违法行为

  《执业医师法》第37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违反制度和规范)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抢救延误)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医疗责任事故)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虚假证明文件、资料)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非法药械)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限制级药品)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隐瞒实验)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泄密)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索贿、非法牟利)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不服从调遣)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不报告)

  二、非法行医的处罚

  《执业医师法》第39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处罚形式:

  1.取缔,没收,罚款;2.吊销;3.赔偿;4.刑事。

  §非法行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并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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