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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医学伦理学考试重点8

|0·2014-07-09 13:47:0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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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医学伦理学考试重点,环球网校医学网搜集整理供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医学伦理学考试重点,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搜集整理供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医师执业注册的管理组织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二)医师执业条件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三)准予注册

  除《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不予注册的情形

  《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注销注册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①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④依照《执业医师法》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⑤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⑥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六)变更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①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医师申请执业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该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以上规定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③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重新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之一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依法重新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该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八)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

  《执业医师法》规定,申请人对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注册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个体行医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不合法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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