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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
第1单元 绪 论
第2单元 医学伦理学的规范体系
重点提示
本单元2000~2009年约考过27题,基本原则l6道,基本规范ll道,题量较大,几乎每年都考,每年3~4道。
重点掌握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多以理解记忆型题为主,考生因此要在熟练记忆的基础上加强理解分析能力。熟悉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范畴。
考点串讲
一、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1.不伤害原则 在诊治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地说,凡是医疗上必需的,属于医疗的适应证,所实施的诊治手段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相反,如果诊治手段对病人是无益的、不必要的或者禁忌的,是有意或无意地强迫实施,使病人受到伤害,就违背了不伤害原则(2005)。
2.有利原则 有利原则要求医务人员的行为对病人确有助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病人的确患有疾病;医务人员的行动与解除病人的疾苦有关;医务人员的行动可能解除病人的疾苦;病人受益不会给别人带来太大的损害(2002、2003、2004、2005、2007)。
3.尊重原则
(1)尊重原则是指医务人员要尊重病人及其做出的理性决定。
(2)医务人员尊重病人的自主性绝不意味着放弃自己的责任,必须处理好病人自主与医生之间的关系(2002、2005)。
4.公正原则 医疗公正系指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合理享受卫生资源或享有公平分配的权利,享有参与卫生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的权利。在医疗实践中,公正不仅指形式上的类似,更强调公正的内容。如在稀有卫生资源分配上,~必须以每个人的实际需要、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依据(2001、2003、2006)。
二、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规范
1.医学伦理学规范的本质、形式医学伦理学规范作为较成熟的职业道德准则,一般以强调医务人员的义务为伪容,多采用简明扼要,易于记忆、理解和接受的“戒律”、“宣言”、“誓言”、“誓词”、“法典”、“守则”等形式(2004、2007)。
2.医学伦理学规范的内容(1988年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三、学伦理学的基本范畴
1.权利与义务
(1)医生行使权利时具有三个显著特点:①行使权利的自主性。医生的诊治权是不受他人的指使和控制,而是出于维护病人的健康和整个社会所赋予的医学目的,是完全自主的(2006)。②行使权利的权威性。③行使权利的特殊性。
(2)医生还享有更广泛的道德权利,最主要的是特殊的干涉权,即医生在特殊情况下,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以确保患者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权益,医生的这个权利称为“医生的特殊干涉权”。特殊干涉权只有在以下范围内才有效:①精神病患者、自杀未遂等患者拒绝治疗时,甚至患者想要或正在自杀时可强迫治疗或采取约束措施控制其行为(2007)。②对需要进行隔离的传染病患者(2006、2007)。
(3)医师的义务(2007):①为病人尽职尽责,维护病人的健康,减轻痛苦是医生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②医生为病人尽义务应该是无条件的。③医生有解释、说明病情和医疗保密的义务。④医生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4)病人的权利:①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②获得信息的权利。③自主同意的权利(2007)。④要求保护隐私的权利。⑤因疾病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⑥监督针对自己的医疗措施实施的权利。
2.情感与良心
(1)医德情感的特点(2008):①职业的特殊性。②情感的理智性。
(2)医德情感的内容:①责任感。②同情感:同情感是发白内心的医生情感。作为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其生理成分较大,表现为对患者深切的同情,是促使医务人员为患者服务的原始动力(2000、2004)。③事业感。④理智感。
(3)医生的良心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对病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2001、2007)。
(4)良心在医疗活动中的作用(2003):①在个人的行为之前,良心具有行为选择的作用。②在个人的行为之中,良心具有行为监督的作用。③在个人的行为之后,良心具有行为评价的作用。
3.审慎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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