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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法律救济的目的在于补救相对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更多试题可详见下面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整理的教师资格考试每日一练(3.3)一。
1.教师必须以自己良好的德行和习惯去影响和培育学生,使之成为品行的新一代。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特征的( )
A.明显的示范性
B.强烈的时代性
C.利他性
D.高度的自觉性
2.刘老师家庭负担重,老人要看病,孩子要读书,于是用假名在培训机构上课,挣钱补贴生活。这种行为( )
A.可以,不影响正常教学即可
B.可以,刘老师可以在业余时间做任何事
C.可以,培训机构聘任刘老师做老师,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D.不可以,刘老师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
3.在教育行政诉讼中,对于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应当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 )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A.3
B.5
C.7
D.10
4.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 )
A.避免损害
B.避免纠纷
C.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D.获得赔偿
5.1995年制定的( )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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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解析】略。
2.D【解析】《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明确指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刘老师用假名在培训机构上课违反了诚信原则,而且是一种变相的家教,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C【解析】本题考查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
4.C【解析】教育法律救济的目的在于补救相对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
5.A【解析】199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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