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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已进入发证阶段,请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见附件)按要求到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安排如下:
一、集中发证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发证地点: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渤海十六路、黄河八路路口)。
三、注意事项:请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需代领的,请代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委托书。代领人须在领取现场签字并按手印。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请记清本人体检序号,领取时报号领取(如忘记请查询附件1、附件2中名单序号)。
联系电话:0543—3183521 0543—3183523
附件:
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委托书模板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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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东博兴2016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是7月29日,相关领取安排可详见下面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整理的山东博兴2016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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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目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各省份举行的省级教师资格统考成绩(含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只在本省份申请教师资格有效。申请人根据受理规定一旦参加了某省份的申请程序,其所获得的相应条件只能在该省份有效(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测试水平证书除外)。若中途放弃在该省份的申请而改选另外一个省份,则须重新参加后一省份的全部程序。否则,不予受理。在此特别提醒申请人:跨省组考、跨省获取教师资格的做法属于非法认定。所以,凡与正常认定程序不符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敬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必要时请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请每一位申请人务必要依法申请认定,勿存侥幸心理。凡被举报属弄虚作假、骗取或违规获取的教师资格,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罚则"处理,其教师资格将被依法撤销,且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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