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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教委的相关工作要求,津南区教育局对2016年在本区申领教师资格证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凡未自动放弃和未接到不合格通知的申请人均可按照本通知及时领取2016年教师资格证及相关审批资料。
具体要求如下:
1.申领人需持领取凭证、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到津南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的,除带上述证书原件外,需提供代领证书委托书(亲笔签字)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2.领取时间为7月20日——7月26日。
3.申请人同时将领取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一份交存档机构存档,一份个人留档保存。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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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天津津南区2016上半年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是7月20日——7月26日,相关安排可详见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整理的天津津南区2016上半年教师资格证领取。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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