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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申请认定程序、须提交的材料等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户籍或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或学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湘潭市教育局申请。
其中户籍为湘乡市的非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及高中以下各级教师资格均直接向湘乡市教育局申请。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四)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一年两次)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http://www.jszg.edu.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湘潭市教育局(其中户籍为湘乡市的非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机构为湘乡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现场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
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湘潭市教育局受理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春季 5月10日—12日,秋季 11月1日—2日。
地点: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地址:岳塘区湖湘西路1号(湘潭市广电大楼入口对面)
湖南科技大学师范生的现场确认由学校与市教育局商定。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张双面打印)。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待取得毕业证后再补交)。
4.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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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8.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老师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老师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全国通用的教师资格证。
市教育局的发证时间为:春季 6月6日—8日、秋季 12月1日,地点:湘潭市教育局706室。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关于体检
市教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湘潭市二医院(四楼健康管理中心,电话:52828567。时间:4月11日—22日,周日休息。)
注意事项:体检当日应空腹,禁食10小时以上,禁水4小时以上;体检表在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下载服务中,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中下载,请贴好相片。
(二)关于教育实习
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需根据本人申请的教师资格学段、学科,在相应的中小学校相应的学科进行教育实习,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三)关于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
持证人应首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并填写遗失补办申请表,最后携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补办申请表、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相片1张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市教育局教师资格遗失补办工作1年共办理2次,分别为5月和11月。
(四)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告请查阅湘潭市教育局网站(www.xtjy.gov.cn)。
四、咨询电话
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8607919
2.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1—84736649
3.湘潭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科 0731—53585513;
雨湖区教育局人事股 0731—58252993
岳塘区教育局人事股 0731—55568377
湘潭县教育局人事股 0731—57882069
韶山市教育局人事股 0731—55682004
湘乡市教育局人事股 0731—5678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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