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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长丰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合肥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长丰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长丰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长丰县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
(二)认定对象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4月1日至4月5日,长丰教育体育网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6671331。
2、网上申报。4月6日至4月22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辖区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及现场确认长丰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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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徽长丰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是4月6日至4月22日,更多信息可以查阅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整理的安徽长丰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小编提醒大家不要错过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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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长丰县中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4月下旬,网上报名成功的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申请人,到长丰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长丰县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8日至4月29日(确认地点长丰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老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5、颁发证书。6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地点:长丰县教育体育局组人科)。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类,每类均按上述次序摆放。申请材料1人1袋,并在纸质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层次和学科。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6)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六、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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