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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报名条件
(1)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
(2)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省考】报名条件
(1)2016年,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我市于2016年将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
①符合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
②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3)2017年起,苏州市不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中,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应或毕业后5年内没有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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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需在国考笔试面试通过之后进行的,国考和省考条件稍有差别,如符合要求,请仔细阅读《江苏省苏州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条件》,避免错过认定时间。
注意: 【省考】过渡中,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其中:
(1)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在职教师需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其他人员申请综合实践学科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将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
(4)课程免考及本科段自学考试两门主干课程考试报名事宜请咨询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劳动路359号 联系电话:68262158。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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