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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县乡机关公务员来源渠道,改善县乡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和现任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县乡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我市本次从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县乡机关公务员45名,其中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录县乡机关公务员34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 11名。具体招考职位见附表,也可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查询。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报考要求是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大学生“村官”报考要求是2008年9月由辽宁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任职时间和年龄均计算到2010年6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
(2)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报考者到所在乡镇党委报名,填写《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村党组织书记报考县乡机关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乡镇党委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村党组织书记报考县乡机关公务员登记表》相应栏目加盖乡镇党委公章。大学生“村官”只能报考本市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县乡机关职位,村党组织书记只能报考本市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招考的乡镇机关职位,大学生“村官”和村党组织书记均不能跨市报考。
(3)资格复审
由乡镇党委将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有关材料统一报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再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之后由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核。省委组织部审核合格后,由省人事考试局微机录入相关信息。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面向村党组织书记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县(市、区)委组织部应及时通知考生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农村政策、法学、行政管理学、公文写作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的有关农村方面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考查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90分钟。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0年11月7日(星期日),具体安排:
下午13:3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5:30—17:00 申论
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局具体组织,并根据招录计划分别研究确定大学生“村官”和村党组织书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可以通过沈阳人事考试网查询,同时县(市、区)委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招考村党组织书记的职位,按每个职位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凡是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同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的组织
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和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命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占50%。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1)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有效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3)体检、考察人员的递补
招录大学生“村官”和村党组织书记的职位,如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体检和考察。
5、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媒体上发布公示消息,在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并填写国家机关公务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4-81586767
附件:
1、沈阳市2010年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定向招录县乡机关公务员职位表
2、沈阳市2010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0月19日